?境外投資備案(ODI)是一個雙向的通道!?
(一)東莞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商務委——>發改委——>銀行
(二)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辦理依據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適用對象 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 受理機構 中央企業由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備案,地方企業由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發改委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辦理依據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2017年第11號令 2018年3月起執行) 適用對象 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材料 1. 商務委 a. 國內公司營業執照; b. 國內公司海外投資的必要性說明; c. 國內公司海外投資的簡單說明; d. 國內公司的業務說明; e. 國內公司的股權架構; f. 指定聯系人,提供電話、郵箱、地址等; 2. 發改委 a. 追溯到實際控制人的股權架構; b. 國內公司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c. 國內公司銀行存款證明; d. 海外公司章程和中文翻譯件;
(四)境外投資盡調報告編寫服務 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企業需提供該標的企業的相關資料。 以新建、并購、參股、增資和注資等方式進行的境外投資項目,以及投資主體以提供融資或擔保等方式通過其境外企業或機構實施境外投資項目,企業需提供該項目的相關資料。 前期說明材料將根據要求編寫符合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及地方主管部門法定形式的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環境分析評價報告。 報告編寫價格,具體價格根據項目復雜程度而定。
(五)企業境外投資證書